2016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交〔2016〕89号
《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6373元。
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7675元。
三、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242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
五、201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63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81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73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069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475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710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95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855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0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113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91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2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67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59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21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34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161元。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省级相当职务的人员厅局级相当植物的人员其他人员
每人每天费用900元480元3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补助费用100元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