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案讯】医院误诊致死患者求告无门,司法维权获赔彰显公平正义

2018-04-20 10:13:25阅读:

案情简介:

一、医院误诊,患者死亡,医学会两次鉴定,医方责任一次比一次轻!

2016年6月7日,患者袁某因腹痛入住某附属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日接受阑尾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主刀医生告知患者家属,手术中经过剖腹探查,阑尾正常无病灶,应为急性胰腺炎,并已针对病灶实施了腹腔引流术。6月27日凌晨,患者出现剧烈咳嗽,伴随手术切口上段全部裂开,肠管外露,医方为患者施行第二次手术“剖腹探查、切口疝修补术”。第二次手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713日,患者临床死亡。2016年8月23日,死者家属向大理州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结论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2016年9月23日,向云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医学会两次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结论相同,但医方责任一次比一次轻,患者家属悲愤失望至极!

二、律师审查启动维权,司法鉴定医方存在过错应担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但面对已经尘埃落定的鉴定意见,悲愤交加,但不知何去何从,经过四处咨询了解,经人介绍找到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虞怀兴律师。虞律师经询问死者家属陪护期间的情况、查阅死者的病例资料,以及在咨询相关的医学专家后,发现本次医疗事故存在以下问题:1、医方将胰腺炎误诊为阑尾炎;2、医方在发现误诊后没有及时告知家属擅自施行“剖腹探查、腹腔引流术”。3、医方存在治疗期间不及时治疗及救治的过错。基于以上医方存在的过错,承办律师制定了详尽有效的代理方案,在与死者家属充分沟通后,即刻启动了诉讼维权程序,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经历了长达数月的等待后,终于等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医方存在过错,且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后经过一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医院赔偿患者家属五十余万元。尔后,患者家属和医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医方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出庭就医方提出的质疑进行了一一解答。二审经过审理,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个让患者家属纠结痛苦长达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律师点评:

医疗纠纷案件复杂且专业性强,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此外,该类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案件的诉讼周期长,时间成本高,很多当事人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接受不公平的解决方案,导致代理律师进退两难,往往案件效果也不理想。本案中,死者的家属充分信任律师,积极支持律师工作,案件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

 

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