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留买路钱,柴刀随身带

2018-10-14 19:00:02阅读:

              为不留买路钱,柴刀随身带

 
       随着社会的进步,土地房产的升值,邻里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2017年,家住洱源的当事人赵某某到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咨询称:其邻居赵某三人到法院状告他,要求法院判决赵某某不得在赵某三人门前的道路上通行,云岭律所在认真听取赵某某的陈述后决定代理此案,并指派李银忠律师作为赵某某的代理人办理该案。
      李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到法院查阅案卷,到争议地点三人双方为道路的通行已经多次发生纠纷,并为此曾大打勘查现场,令律师大吃一惊的是,在勘查现场时,当事人赵某某竟然带上砍柴刀防身,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赵某某和赵某出手,积怨已久。律师心情十分沉重,深感责任重大。开庭时,李律师结合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从争议土地的性质及历史情况何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的角度,援引“六尺巷”的典故,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驳回赵某三人诉请禁止赵某某通行的诉请。
      律师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在处理邻里关系问题上要放宽胸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就本案而言,赵某三人起诉要求赵某某不得在自己门前的道路上通行,不仅违背了法律关于邻里之间应相互提供通行等方便的规定,更违背了淳朴善良的民风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