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不还 可解除合同?

2017-03-15 15:29:39阅读:

问:我公司向一家建筑公司销售了一台设备,价格为25万元。合同约定分期付款,2015年12月底,建筑公司本应付第二期货款6万元,但截至目前也未还款,催了几次也不见效。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现建筑公司欠货款6万元,已超过总价款五分之一,因此可以依法要求建筑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的货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