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能否成为交警定责辅证?

2017-11-17 15:31:56阅读:

行车记录仪可作交警定责辅证

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和现行的交规,大部分说不清责任的、需要视频辅助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车前。因此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足够为车主维权,不必担心有死角。因为行车记录仪自身没有修改视频的功能,只能用来记录和播放。

交警表示,只要行车记录仪没有动过手脚,提交的视频是未经修改的原视频,且清晰记录了事发时的情况,就可以作为参考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2013年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重大案件是否采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录像?将由法院进行判断

车主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的视频录像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标准之一,是交警处理事故和法院裁定的有效证据。但在实践中,涉及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时,除行车记录仪所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外,法院还会综合公共监控探头和其他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裁判。最终是否采用、如何采用还要看法院判断。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