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承诺超载负全责,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

2016-12-01 14:33:41阅读:

 

问:我的邻居是一名货车司机,接到一个拉钢材的业务,货车核载为2吨,但托运人李某要求装6吨钢材,装至5吨时,我朋友他坚决不同意再装货,但李某表示:“没事,出了事我负责!”,后车辆因超载在运输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请问,托运人承诺超载负全责,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

答:托运人存在重大错过应依法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驾驶员作为长期从事承运业务的人员,应当对运输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车辆装载5吨已经超载的情况下,对李某提出的超载的行为应予拒绝,最终其虽然口头不同意,但以行为默许了加重超载的行为,为车辆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李某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还在不断增加重量,且在驾驶员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还不断重复“没事,出了事我负责!”这种类似保证性质的话语回应,导致车辆严重超载,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其委托运输并协助超载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在运输过程中车翻受伤的原因力之一。因此,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错过,应依法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