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构成犯罪吗?

2017-02-14 14:32:45阅读:

问:我姑姑的女儿小郑,通过上网认识了青年男子钱强,两人交往后就住在我姑姑家。一天,小郑帮我姑姑去银行取款后,将银行卡和一张有密码的纸片放回了我姑姑的钱包里。当天晚上,钱强悄悄地拿走了那张银行卡,并于第二天到银行ATM机上分四次取走共计1万元。之后,钱强将取来的钱,给小郑的信用卡还了款,还购买了苹果手机、品牌衣物等。钱强取的钱是给小郑花了,请问,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答: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他取的钱是花在女友身上,但是这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