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诉又撤诉 能否要求赔偿?

2017-03-06 14:58:31阅读:

问:我哥哥在老家因涉嫌贪污被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检察院曾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但后来又撤诉了。为了这事,我哥哥的身体、工作、精神都受到很大影响。请问,我哥哥能否要求赔偿?是去法院起诉吗?

答:根据你所述情况来看,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你哥哥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你哥哥被发现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和办理取保候审,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这一般并不构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