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公司章程要注意什么内容?

2017-04-26 10:18:17阅读:

公司章程对于一个成立的公司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往往是在公司法之下,有较高法律效力的章程。那么拟定公司章程要注意什么内容?

  (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对于公司控制权、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规定

  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都会有较大的风险,一着不慎,将可以导致公司毁于一旦,如果没有在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决策过于随意,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对股东出资时间的规定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作了很大的改革,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采取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到期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债权人可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同时,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规定

  分红和增资,均有可能导致股东内部重大分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很可能产生矛盾。严格来说,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如果一开始就在章程对此作出规定,无疑会更为稳妥。

  (五)股权转让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法不仅允许对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章程自治规定,而且章程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六)对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的规定。

公司法分别对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作出规定,并均规定可以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七)对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的规定

公司法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无规定,故应注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八)对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与股东会相比,章程中对董事会的职权可规定得更具体,章程中应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否则将可能处理争议时找不到依据。

  (九)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实践中应当特别重视。

  (十)章程可对执行董事的职权的规定

  执行董事的职权是由公司章程规定,且完全授权股东决定。

  公司章程可扩张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