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到底有没有效?

2017-05-05 16:39:40阅读: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到底有没有效?弟弟小周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答应以本人身份或本人名下企业身份贷款,帮哥哥大周偿还所欠债务。事后却未能按时还款,并辩称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偿还。其出具承诺书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

2014年1月,原告陈某与大周就双方债务,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大周所欠的526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同年3月,小周又向陈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自愿以本人身份或本人企业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身份贷款,代为偿还哥哥大周所欠陈某债务,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眼看最后还款日期到了,自己却没收到钱,于是陈某起诉至泰州高港法院。庭审中,小周辩称,自己当初出具的承诺书系职务行为,应由自己名下的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泰州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虽是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出具承诺书加入他人债务的行为,并非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职务行为,也与公司经营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小周应对哥哥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承诺书上承诺人处盖章,该承诺书对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应对周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大周作为借款人对其所欠陈某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