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吗?

2017-06-06 10:49:33阅读: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同时该条还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可见,合伙人去世,其继承人并不当然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必须是明示的表示,而不能是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