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怎么规避?

2017-08-08 15:37:34阅读:

(1)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这主要是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是禁止肢解发包。

(2)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认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总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二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取得了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从律师法律实务的角度强调,这种认可必须是书面的,比如通过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通知、说明等等。

(3)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

(4)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

(5)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

(6)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7)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对其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例外)。

(8)注意分包合同关系的相对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