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

2017-08-24 14:03:23阅读:

问:吴阿姨是一名“专职”小时工,工作内容是打扫卫生,工作时间一般都是每周两到四小时,工资是按时间算的。最近她突然跟我们提出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她还说如果我们不跟她签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她支付两倍工资。我们以前一直觉得请吴阿姨打扫卫生不用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请小时工需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不签否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可以首先明确的是,你们公司请小时工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吴阿姨的工作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她与你们公司之间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